7月30日,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《天津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〉辦法》(以下簡稱實施辦法),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此次實施辦法修訂對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予以關注,規定: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加入平臺企業、平臺用工合作企業的工會,也可以加入工作地、居住地的區域性、行業性工會。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加入勞務派遣單位的工會;勞務派遣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的,可以申請加入用工單位的工會?!薄肮M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、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就勞動合同或者書面協議簽訂、進入退出平臺、訂單和收益分配、獎勵與違約責任等勞動權益事項開展協商?!?/p>
實施辦法對工會職責做了總括性表述,“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、竭誠服務職工群眾?!逼渚唧w方式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:在維護職工勞動權益方面,規定了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內容,還規定“處分職工時,應當提前征求工會意見”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,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將理由告知工會”等;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方面,規定了“企業、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。其工會有權對工資、福利、勞動安全衛生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女職工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”等;在建立聯系廣泛、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體系方面,規定了“市和區總工會應當參加同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”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”等內容。